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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努力實踐輔導專業的專輔
標題 札實校園輔導工作事務經驗說明社工無法取代學校輔導老師功能,家庭失功能問題該加強的是提升學校的家長職能的法律強制力
發表時間 2017-05-26 17:33:09
1.根據修法方向限縮專輔人力,並在政策聲明表達校園社工需求多於專輔,表示林對校園輔導實務工作的不了解,目為何需要一校至少一專輔是希望屬於正式校園編制的專輔能根據不同校園文化下能與全校老師(導師,各處室主任)合作解,並引進校外資源社會局,中輟替代役,各種社福資源,警政單位共同合作解決學生問題,若因家庭失功能等議題多就表示需要社工人力多於專輔,那社會局社工的功能不也和林版本進駐學校的社工功能重疊,豈不也是另種疊架屋?再說專輔能在校依據不同校園文化做貼近學生需求的細緻服務,並非外加資源式的社工服務即能解決學生困境。
2.雖修法方向乍看也爭取心理師工作權,實則壓縮心理師及輔導相關學系學生的工作權,若此修法通過更是落入強社工輕輔導的狀態,表示學生問題以社工角度解決甚於輔導功用,長遠來看,是弱化輔導功能及專業的深遠意涵,這對從事諮商輔導工作者,諮輔相關科系學生及系所發展其實影響深遠,事實上,專輔與社工該是根據各自專業共同合作而非親職功能不佳為由就限縮專輔人力而增加社工人力,但同意而在實務工作中,面對親職功能不彰導致學生問題,核心解決之道並非增加社工,而是修正法規對失功能的家長有更多強制公權力介入,使家長負起教養責任,否則無權限的社工依舊只能勸導而無法改變根本問題,但同意社工師心理師提昇工作福利的部分
3. 工作職掌部分也把社工師心理師納入一二級,這就不是三級轉介的概念了。另我覺得社工心理師畢竟不是教育領域的專業,雖然加上學校兩個字仍舊不是,分別屬社會局人員及醫療人員,而學生過早進入這兩者服務是否合適是需要討論研究的,也擔心標籤化的可能性。學校還是教育的地方,用專輔教師較為合適,社工師和心理師為支援評估者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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